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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安区教育局关于再次延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《房屋租赁凭证》 要求时限的通告
我局于2020年2月2日发布了《关于延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《房屋租赁凭证》要求时限的通告》,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《房屋租赁凭证》要求时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。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未结束,为保障公众健康,防止群众短时间内聚集办理租赁类证明材料,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,现将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入学办理《房屋租赁凭证》要求时限再次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。即:2021年秋季入学的,在2020年8月31日(含当日)前办理出证即可。办理时间以登记(备案)盖章时间为准。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,必须是入学当年12月31日(含)之后。
本公告只适用于2021年秋季小一、初一新生入学,最终解释权归宝安区教育局所有。
特此通告。
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
2020年4月7日
附:《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(修订稿)》及文件解读